??“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嗜酒如命,硬是憑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實的酒駕“釘子戶”。6月8日,溪湖交警大隊就查獲一起醉駕,對方竟是老“熟人”。
??6月8日19時40分許,溪湖交警大隊民警在溪湖區頭道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駕駛員王某駕駛遼EQWXXX號小型轎車從北臺方向駛往溪湖頭道方向,行駛至本雞線頭道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攔下檢查,駕駛員王某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溪湖交警立即將其帶至本溪市中心醫院急診,委托具有醫療資質的醫務人員抽取其靜脈血液樣本5毫升兩份備檢。
??執勤民警對該男子信息進一步核查時發現,駕駛人王某在2017年12月8日因為飲酒駕駛摩托車被溪湖交警查獲;2024年6月6日因為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溪湖交警大隊查獲并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目前處于無證駕駛狀態!
??王某無視法律,屢教不改,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