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安廳職能配置
一、遼寧省公安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二、遼寧省公安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公安工作的部暑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發展規劃,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申請審核和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省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承擔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打擊處理工作。承擔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留置看護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一)實施、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建設工作。
(十二)在公安部指導下組織開展同國際警方的交流和業務合作,履行有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干部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擬訂全省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一級公安機關領導干部。
(十五)指導省內海關等部門公安工作。
(十六)承擔省邊海防委員會、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