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
第0305號建議的答復
楊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民事案件執行中公檢法聯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廳在省委政法委綜合治理執行難聯動機制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先后召開了4次專門會議,積極探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思路和方法。
2018年,我廳和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的構成情節、移送程序、管轄權限、立案追訴標準等,有效提升了案件辦理的可操作性。此外,《意見》中規定了被執行人為逃避人民法院執行,隱瞞居住地,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可依照全國人大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追究刑事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對“逃避型”拒不執行案件的打擊力度。同時,《意見》還對執行法院同公安機關之間的案件移送程序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提升了案件流轉查辦的效率,為全省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
2019年,我廳與省高級人民法院會簽了《關于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積極推動信息資源共享電子平臺建設,努力實現網絡互連、業務互通。同時,《協議》還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查詢戶籍信息、身份信息、軌跡信息等信息資源的方式和公安機關協助法院查控被執行人、被執行車輛等相關工作規定,以及拘留執行、案件移送、業務培訓等相關內容,全面推進了我省公安機關和法院系統在民事案件執行領域的協作配合,極大的提升了人民法院案件執行的效率。
下一步,我廳將繼續保持和檢察、法院系統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機關的執法力量和信息優勢,在資源共享、涉案財物處理、案件查辦、人員查找等方面為法院執行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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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