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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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關于在公安機關設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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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提出的建議后,我們立即會同有關警種對全省公安機關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目前,全省公安機關偵辦未成年人案件,通常由刑偵、治安、經偵、禁毒、監管等警種負責,沒有設立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機構。但部分公安機關在案件預審階段,建立了未成年人預審室,單獨審訊。在羈押階段,全省公安機關均設置了未成年人監區(室),隔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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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偵辦工作,我們將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指定專人負責偵辦未成年人案件,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業務水平,使工作人員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具備法學、偵查學、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專業素質,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偵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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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在公安機關設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的建議,因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期間,中央提出了原則上不再辦理日常機構編制調整事宜的要求,所以,暫時還不能進行增設和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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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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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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