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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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關于盡快解決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難問題開創我省司法公正和良好營商環境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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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一直以來,省公安廳都高度重視律師執業保障工作,并與司法廳,省律師協會保持緊密聯系,2012年省公安廳還與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會簽文件,建立了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了保障律師會見的制度要求,并以省公安廳的名義下發執行。近幾年省公安廳以執法規范化建設為載體,先后制定出臺了多項制度規范,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這些規范的制定,基本上解決了律師在公安偵查環節會見難的問題,同時一些地方還加強了律師會見室建設,建立了律師網上預約會見、電話預約會見機制,有的地方還為律師提供免費的午餐,公安民警與律師隊伍初步形成了和諧共進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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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安機關在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還有不少需要增強和改進的地方,省廳在執法檢查中也發現個別單位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存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難問題。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要在不斷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圍繞司法體制改革和公安改革部署的工作任務,以提升律師工作效能為著眼點,進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改進保障方式,力爭在2017年底前,實現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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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完善預約會見機制。各看守所要普遍建立網上預約、電話預約渠道,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便捷通道。二是加強硬件建設。各地看守所要進一步加強律師會見室建設,努力滿足律師依法執業的需要。同時要積極創新,探索推行律師會見繁簡分流機制、律師會見室和訊問室調配使用機制,最大限度滿足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需要。三是要暢通救濟渠道。今后,律師認為公安民警侵犯其執業權利時,可以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控告,法制部門受理后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進行答復。在積極推進上述三項工作的過程中,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通過實行案件歸口審核、個案監督考評、查處律師投訴等方式,及時發現整改執法突出問題,嚴肅懲處各種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為律師依法執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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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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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