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警察學院2023年度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遼寧警察學院概況
一、單位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三部分??? 遼寧警察學院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2023年遼寧警察學院單位預算批復表
一、?
收支預算總表
二、?
收入預算總表
三、?
支出預算總表
四、?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
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
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
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
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部門預算)
十三、
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
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
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
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單位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遼寧警察學院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促進依法理財,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警察學院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決算信息包括預算收支安排、預算執行、決算數據等。
第四條 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原則: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確保預決算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 院財務處負責我院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我院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我院預決算信息;
(三)按規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單位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四)自覺接受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辦對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五)完成上級和院黨委要求公開的各種財務信息。
第六條 學院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
(一)學院文件。學院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二)學院概況。包括學院職責、機構設置等情況。
(三)預決算收支情況表。包括學院收支總體情況、財政撥款安排使用情況、“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使用情況等。具體包括: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總表、支出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單位預算)、債務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省本級單位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四)情況說明。包括預決算年度收支、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三公”經費、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等情況說明。“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五)名詞解釋。對預決算相關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六)需要公開的其它財務信息等。
第七條 學院預決算信息在我院門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專欄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詢監督。
第八條 經主管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 20 日內公開。
第九條 院黨委要加強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方向明確、過程可控、結果可查、便于監督的原則,建立健全定期檢查機制,督促財務處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對未按規定公開的,依法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條 財務處在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信息,須經分管財務副院長審批同意。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審查程序規范,審查責任明確。
第十二條 學院財務處要做好預決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主動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情況,及時解疑釋惑,避免社會公眾誤解,密切關注工作中反映的問題,認真研究整改。
第十三條 學院財務處要自覺接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及審計部門對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審計,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院黨委和省財政廳報告。
第十四條 學院預決算公開信息是遼寧省教育廳通過并批復的,學院各部門對外提供一切財務信息必須與之高度一致,且經過財務處審核同意。未經財務處審定不得對外提供財務信息和數據,如因提供數據口徑不一致,造成信息失真,責任由提供部門承擔。
第十五條 財務處要做好預決算信息公開底稿的存檔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部分 遼寧警察學院概況
一、單位職責
培養本科學歷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警務人才,服務遼寧經濟社會發展。開展偵查學、刑事科學技術、治安學、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監獄學等專業本科學歷教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繼續教育,民警培訓、學校交流與咨詢服務。
二、機構設置
遼寧警察學院2023年單位預算無下級預算單位。內設機構包括:
1.黨政辦公室、2.組織干部處、3.宣傳教育處、4.離退休工作處、5.綜合監察室、6.審查調查室、7.審計處、8.人事處、9.教務處、10.科技處、11.學生工作處、12.招生就業處、13.警察職業訓練處、14.財務處?
第三部分 遼寧警察學院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綜合預算收支指標情況
(一)收入預算24626.63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36.45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4401.81萬元;
5.單位資金收入7045.55萬元,其中:事業收入40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6645.55萬元;
6.上年結轉結余742.82萬元,其中上年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超收收入734.6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超收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24626.63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383.34萬元;
2.項目支出9243.29萬元。
在支出預算中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支出
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納入預算績效管理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4個,涉及資金8500.47萬元。
2023年預算收支比上年減少102.95萬元,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為預計結轉結余資金減少。
二、單位管理專項資金情況
2023年,遼寧警察學院管理專項資金共0個,涉及資金0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3年遼寧警察學院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2659.1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51.55萬元、印刷費55.00萬元、咨詢費3.00萬元、手續費1.50萬元、水費165.40萬元、電費246.00萬元、郵電費111.00萬元、取暖費316.40萬元、物業管理費100.00萬元、差旅費143.34萬元、維修(護)費150.00萬元、租賃費300.00萬元、會議費????? 2.87萬元、培訓費21.73萬元、專用材料費59.04萬元、勞務費105.65萬元、工會經費154.1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5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8.4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40.63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遼寧警察學院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具體為貨物0萬元,服務0萬元,工程0萬元;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0萬元,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0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23年,遼寧警察學院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 “三公”經費預算為43.53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為無。
2.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為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3.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公務用車運行費43.53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無大變動,費用參考2022年公務用車運行費。
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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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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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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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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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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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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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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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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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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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國(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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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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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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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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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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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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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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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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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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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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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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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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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用車運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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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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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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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遼寧警察學院2023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
七、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遼寧警察學院2023年應編制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共1個,實際編制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共1個,編制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應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為100%。2023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4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特定目標類項目共4個,涉及資金8500.47萬元,編制特定目標類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應編制績效目標的數量)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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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基本支出: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3.項目支出:指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機關及參公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畢,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6.“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3年遼寧警察學院單位預算批復表